澳门威斯尼斯人(亚洲)集团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条例

来源:澳门威斯尼斯人发布时间:2016-09-03 05:17:31访问量:21

一、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班子讨论、研究和决定重要事务的会议制度。一般情况下,隔周一次;特殊情况,可临时召集。

二、联席会议成员:正副经理、正副书记、经理助理、办公室主任,会议由经理或书记主持召集,人事秘书负责会议记录。

三、联席会议议决事项应是有关澳门威斯尼斯人的重要事务,一般性的具体事务则由经理和相关分管副经理协商处理,但需在联席会议上向各成员通报。

四、联席会议指导院教师、职称评审、学位、教学委员会的工作,但不得干预各委员会独立行使相关职权。

五、联席会议成员权利平等,议决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,重大事项必须有2/3的多数通过。

六、各成员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自觉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意见,不得消极抵制或擅自更改会议决定,经理应对议决意见承担主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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